船长瞒报, 港口政策朝令夕改:今后上报30天内上船船员及停靠港! ... 疫情多变, 留心政策突变!

近日,由于印度爆发新一轮疫情,且来势凶猛,全球经贸再一次受到冲击,航运业也因此遭受紊乱,尤其是船员换班再次陷入危机。 更让行业头痛的是,由于印度疫情形势一再加剧,港口的防控政策也密集发布,政策变化比翻书还快,随时会发生变化,以至于船舶在航行中从当地代理处获得的…

  打破快递行业“唯低价”恶性竞争怪圈,很难依赖行业自觉来理顺竞争关系,还需要完善立法,给快递价格竞争设置底线。

  近日,浙江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快递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快递服务,后续将以法规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快递行业内部的价格战是公开的秘密,价格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也是一柄双刃剑,过之便是恶性竞争,最终会影响到服务的质量,损害市场秩序。毫无疑问,快递没有底线的价格战挤压了快递末端的利益、透支了消费者的服务体验,而真正受益的只有商家与快递的头部企业,而最终的服务被绑架成了博弈的筹码。

  很明显,打破快递行业“唯低价”恶性竞争怪圈,很难依赖行业自觉来理顺竞争关系,还需要行业市场监管者,从规范竞争秩序的角度切入,将行业内部的价格竞争收缩到合理有序的范围内,更好地理顺价格背后上下游之间、同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完善立法,给快递价格竞争设置底线,应当说是健全行业市场竞争秩序的“不二选择”。如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快递服务,使之成为快递揽件议价、同行竞争的“刚性约束”,对于快递企业来说既是约束,同时也是撑腰。约束是规制同行之间有度竞争,撑腰则是增强企业与电商议价的底线,让行业整体有活揽、有利赚,把更多心思都放在优化服务上。

  完善立法,设置快递价格竞争底线,一方面须将快递价格竞争引入到反不正当竞争的范畴内进行监管,细化相关规定,建立成本监测机制,设立与成本挂钩的价格竞争调查制度,对越线的行为实施干预与处罚;另一方面则应当引导和鼓励行业自治自律,联合提出揽件低价红线,提升行业对电商环节的价格博弈能力,避免在上下游链条的竞争中被分化消耗。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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