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化学品等货物禁止在长江上海段运输,3月1日起生效施行

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发布《上海海事局关于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禁止在长江上海段运输剧毒化学品等货物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下简称“保护法”,见附件1)已于2020年12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服务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高效便捷通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

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不停车便捷

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服务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高效便捷通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任务的车辆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二、疫苗生产企业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登录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调运单系统(网址:http://117.149.228.204:10004,以下简称调运单系统),在线填写《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调运单》(以下简称《调运单》),由调运单系统统一编码,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放置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下角。调运单系统登录账户由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以下简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办公室统一分配。

三、收费公路收费站对持有《调运单》的车辆,实施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对通行ETC车道并完成扣费的,凭《调运单》办理退费。

四、具备条件的收费站,要设置专用通道,保障疫苗货物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暂不具备设置专用通道条件的收费站,可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五、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收费站现场管理和疏导,确保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

六、本通知有效期暂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529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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